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制度建设 > 正文
制度建设

永兴集团导航首页学生课堂考勤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 : 2013-03-06 点击量: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院的学生管理制度,加强院风、学风建设,依照《南京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南京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规定,特制定此条例。

一、适用范围

1、凡具有我院学籍的学生均适用本制度。

2、学生干部作为学生群体的先锋模范,应起到带头作用。学生干部包括党员、团委干部、学生会干部、党建班成员,各班班委、团支部成员。如有学生干部违反本制度,从严处理。

3、学生在上课前5分钟到达指定教室,查课人员在课前5分钟开始点名,上课铃声响时未到课者按旷课记录考勤。查课工作将采取不定期抽查形式,同时结合授课教师的考勤表予以核准。

4、课堂考勤工作由院学生会学习部部长总负责,安排学生干部负责查课。

二、请假制度

1、学生不得无故旷课,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到课时,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因急病或紧急事故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应在当天内补办请假手续。病假必须有校医院证明,事假必须在事前由辅导员老师开具假条。

2、学生请假一天,由辅导员老师批准;请假三天至一周以内,由辅导员签署意见后呈院领导批准。考勤工作由院学习部负责,考勤结果每周送至学院备案,作为奖惩依据。

三、奖惩制度

1、查课时不得冒名顶替,不准顶撞、辱骂、围攻查课人员,如有发生,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处分。

2、课堂迟到2次按旷课1学时记录考勤。

3、一学期内旷课4学时者,扣除其所在学年综合测评成绩0.1分。

4、一学期内旷课8学时者,扣除其所在学年综合测评成绩0.3分,同时给予院内通报批评。

5、一学期内旷课10学时者,扣除其所在学年综合测评成绩0.6分,同时给予警告处分,并取消其相关学年奖学金、助学金、推优入党等资格。

6、一学期内旷课满30学时者,扣除其所在学年综合测评成绩0.6分,取消其相关学年奖学金、助学金等各类评选资格,同时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记过等处分;旷课满60学时的,给予退学。

7、课堂考勤结果直接和所在集体各类省、市、校级评优评比挂钩。

8、课堂考勤结果以张贴出的“寝课操三查”记录表和授课教师考勤记录为准,如有异议,请联系院学生办。

动物物科技学院

二〇一三年三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