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党委是全院的政治核心,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履行学院党组织的职责。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江苏省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建工作基本标准》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特制定本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会议的主要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重要决定,制定在我院的具体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
2、制定院党委和讨论院行政的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和重大工作安排,并向学校党委和职能部门请示汇报有关重大问题。
3、讨论研究增补院党委委员事宜,配合学校职能部门做好对院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监督工作,决定党支部班子的具体调整,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指导。
4、研究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
5、讨论审批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组织问题。
6、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定期研究学院人才工作,积极创造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
7、研究讨论学院工会、团委、学生会和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章程独立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自组织的作用。
8、决定本科生、研究生工作的有关问题,配备和管理好政治辅导员、班主任。
9、对校级及校级以上先进教师、劳动模范、优秀党员、先进党支部等先进个人或先进单位推荐名单作出决定。
10、研究推荐上级党代会、职代会代表人选。
11、讨论决定其他需要院党委研究的问题,以及应急处理突发紧急事件。
二、会议的召开方法
1、院党委(扩大)会议平时实行例会制,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
2、会议由院党委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主持院党委工作的副书记或委员主持;参加人员:院党委正、副书记及委员。
3、院党委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到各党委委员和有关人员。
4、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召开院党委(扩大)会议。
三、会议的有关纪律
1、会议召开前一天,院党委办公室必须将会议主要议题通报给院党委委员及有关人员,以便做好准备。
2、院党委(扩大)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集体讨论决定。
3、与会同志都应积极发言,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要认真听取其他同志的意见,特别是不同的意见。
4、院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5、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院党委(扩大)会议的,院党委委员应及时与院党委有关领导沟通后处理,事后应及时向院党委报告。
6、会议人员,除有传达任务外,要严格注意会议内容的保密。
7、会议通知、记录等会务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
8、会议记录必须专管专用,一本记录用完后保存一年,然后归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