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协调我院党政工作,规范议事规则,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领导班子建设,实现党政共同负责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重要职责,在修订2004年10月《党政联席会议条例》的基础上,重新制定本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 参加人员
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办公室主任,必要时可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会议。
二、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最高决策机构,学院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都要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四、党政联席会议的内容主要包括
1、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总结,本月工作安排。
2、学院发展的重要问题、重要改革措施和重要规章制度等。
3、教职工的接收、聘用和租赁,人员的调入和调出。
4、教职工的评优、评奖、评薪及聘岗。
5、学院师资队伍建设。
6、学院的年度收支、经费预算、资金使用、收入分配及财务审查。
7、招生、毕业生分配,研究生免试推荐及报请学校处分记过以上的学生。
8、学院学科、实验室建设。
9、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
10、突发事件的处理。
11、其他未被列入,但确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
五、党政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对于决定的事情要认真贯彻执行,任何个人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否定已经决策的内容。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错误,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重新研究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