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坚持“分批进行、个别吸取”的原则。
第二条 重点考察团员队伍中主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积极要求进步的学生,一般经团组织推荐。
第二章 积极分子的确定与考察
第三条 参加院党委举办的分党校初级班培训学习,学习期满并取得相应结业证书的优秀学员、合格学员列为重点推荐培养对象。
第四条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对党员的要求作为标准,在思想觉悟、政治信仰、理论水平、专业知识、社会实践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五条 入党积极分子推选条件
1、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满两个月,要求进步。
2、学习态度端正,文化课成绩良好。
3、遵守校、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4、近一学年综合测评B等以上(一年级不受此限制)。
5、三年中综合测评有一次A等(强化班B等)或有特殊贡献和表现。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考核合格。
7、有集体荣誉感,积极参与校内外集体活动,有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事业。
第六条 入党积极分子推选程序
1、下班党员根据平时表现,在广泛征求班主任和班级同学意见的基础上,对照推选条件,提出建议名单。
2、建议名单提交学生党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初步名单。
3、初步名单向全院同学公示,广泛征求全院同学意见。
4、公示后根据反馈意见确定最终名单,向全院通告。
5、通知其本人,建立健全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和考察表。
第七条 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接受组织的考察和群众的监督,若存在不符合积入党极分子要求的表现,经学生党支部大会讨论,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第三章 预备党员发展与考察
第八条 根据校党委有关文件要求,发展对象应为入党积极分子,参加过党校培训学习,集中培训总学时不少于40学时,并取得相应的结业证书。
第九条 发展预备党员的基本条件
1、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达到其政治思想标准和良好现实表现的入党积极分子。
2、一年级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30%,二年级名列前40%,三年级名列前50%,四年级名列前60%,近一学年或一学期内无不及格现象。
3、近一学年内综合测评为A等,一年级不受此限制。
4、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心,积极参加各种校内外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群众基础好。
5、表现特别突出或有重大先进事迹者,经学生党支部讨论可以适当提前发展。
第十条 预备党员发展程序
1、由学生党支部会同下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联系人,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现实表现,在征求班主任、班委会、团支部和同学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重点考察对象名单。
2、提交学生党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初步名单,组织群众材料。
3、报院党委预审,确定预审名单。
4、预审名单向全院同学公示,征求反馈意见。
5、根据反馈结果筛选名单,健全发展材料。
6、组织填写入党志愿书,召开学生党支部大会讨论和表决。
7、院党委安排专人谈话。
8、院党委讨论并表决。
9、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10、入党宣誓。
第四章 预备党员转正
第十一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编入学生党支部参加组织活动,接受组织的考察和群众的监督。
第十二条 预备党员经一年预备期,由本人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报告,经党支部大会讨论和表决,上报院党委。院党委审批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三条 预备党员经一年的预备考察期,不合格者可以延期转正,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如果延期一年,考察仍不合格者,取消其预备党员的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南京农业大学永兴集团导航首页党委。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